摘要:近年,我国相继颁发了系列绿色信贷政策法规,为绿色信贷在国内的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绿色信贷是绿色发展背景下金融和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业务增长点。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与挑战,如政策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绿色信贷规模较小,以及传统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等,都制约着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基于此,本文以广西桂林银行为研究主体,分析其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深入研究其在发展绿色金融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尝试提出有关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issued a series of green credi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roviding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green credit in China. Green cred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integration of finance and econom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reen development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usiness growth poi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practic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such as the policy and regulation system to be further improved and perfected, the scale of green credit is small, and the traditional product innovation is insufficient, which restrict commercial banks to vigorously develop green finance.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takes Guangxi Guilin Bank as the research subject,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deeply studies the problems it fac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and tries to put forward relevant coping strategies for reference.
Keywords:Green credit; Development status; Advice
一、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及十九大均提出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在绿色发展背景下绿色信贷政策逐步出台并逐渐落实。面对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国内经济下行、财政金融风险加大的复杂形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政策。然而,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不同的时间阶段中曾产生过的环境问题,如今也在我国出现了,而且是以集中出现为主。
2.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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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为了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我们在现行经济发展过程中选择尝试性的推出绿色信贷。目前,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了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更好的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绿色信贷不仅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绿色信贷的价值。因此,为了研究广西桂林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在绿色信贷被政府部门以政策的形式提出以后,一方面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赞赏与支持,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也大力支持政府号召,纷纷推出了带有自己特色的绿色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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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意义
通过对桂林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研究并且仔细的进行分析,找出绿色信贷政策在被不断应用与不断磨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现状,并借鉴发达国家这些年来在绿色信贷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从而将桂林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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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统计分析法。
二、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一)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
我国在2007年才开始有“绿色信贷”这一词(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2007),在此之前国内大部分学者研究“绿色金融”、“生态金融”。乔海曙是我国最早提出“生态金融”含义的学者,他认为“生态金融”就是用两个变量(经济价值量和环境价值量)来估算人类的活动造成自然资源的减少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同时也是资金配置状况的评估工具(乔海曙•1999)。何德旭和张雪兰指出,实施绿色信贷可以帮助银行控制贷款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呆账、死账阴影。主要因为它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利润增长点,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必然性。信贷作为金融业中重要的盈利手段,成为国家协调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步[1]。詹剑认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有利于银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加强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2]。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属于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间的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3]。陈舒怡认为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而且对银行自身管理机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4]。郑佳琪指出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仅可以提升自身肩负社会责任和保护环境的能力,还有利于加快经济的绿色化转型,同时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助推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5]。丁楚曼认为绿色信贷是银行履行社会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绩效、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进行的有效手段[6]。
2.国外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比我国早得多,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绿色信贷框架。BertScholtens和LammerjanDan(2007)认为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后与没有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相比较而言,这两类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所采取的不同的社会与环境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加入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将一定成本用于信贷中的环境风险控制,有利于银行自身在社会民众中获得良好的声誉[11]。Brock,Ed(2010)提出,在美国已经有十三个州的银行陆续展开了绿色信贷业务的背景下,自2009年初金融机构提供了Climatesmart贷款以及资产评估清洁能源(PACE)计划以后,作为投资者,更应该将目光放在警惕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上。对于银行而言,准确将绿色信贷业务定位才是最重要的,绿色信贷业务的定位是将其作为银行的业务底线,而不是一种行政命令;另外,在银行体系中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追加和环境有关的风控评价程序,也是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创新[12]。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绿色信贷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也看出绿色信贷对银行重要性。经过专家对绿色信贷不断的完善及对其风险的评估,因此对于绿色信贷的发展和对策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二)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起源于绿色金融,其实施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将信贷业务由原来高收益高利润的“两高一剩”企业流向收益周期较长的环保领域。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企业授予更多的贷款额度,给与利率优惠,而对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提高其信贷门槛,通过高利率借贷和借贷难的方式,促使“两高一剩”企业转型。绿色信贷在宏观层面有利于国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金融手段应用在环保领域的创新型金融政策。绿色信贷的广泛开展有利于实现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双赢。
2.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于1998年首次问世,由白钦先教授提出。该理论指出金融作为一种特殊性的战略资源,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能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该理论明确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优化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开发金融资源、提升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经济金融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复杂多变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动态的,发展空间是连续的、长期有效性的;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在于提高效率,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紧张的局面,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解决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根据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绿色信贷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信贷决策对资金的走向起指导性作用。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不同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调整其信贷结构,积极发放环保企业贷款,提高对传统高耗能企业信贷的约束条件;在高耗能企业资金受限的情况下,可以缓解我国能源短缺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同时,要根据居民的消费倾向,研发设计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并采取贷款优惠等政策,鼓励居民绿色消费,促进居民消费习惯的转变。只有贯彻国家的绿色金融理念,进行转型升级,缩小与国际绿色信贷水平的差距,中国的银行业才能在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中长久经营,才能在银行业间冲破同业竞争的桎梏,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概述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一种资产业务,可称其为贷款业务抑或是信贷资产,这也是商业银行用来盈利的主要方式,经由放款获取利息与本金,扣除成本之后取得利润[18]。信贷人员将款项发给客户之后,该款项便不再受银行管控,银行可能无法按时获取本息,倘若客户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不一定会遵守合同,所以,银行应当为此建立更为缜密的信贷制度,例如,首先形成信贷关系,随后经过信贷申请与贷前调查,及其贷款审批与发放,贷后检查与贷款收回,以及展期与信贷制裁等方面设立相应的制度。现如今,按照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能够将银行贷款划分为三种,第一类是期限为1年之内的短期贷款;第二类是期限为1年及其以上5年之内的中期贷款;第三类是大于5年的长期贷款。按照主体加以划分,贷款有三种类别,囊括委托贷款与自营贷款以及特定贷款。委托者提供资金,银行仅是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规定的用途与对象,以及期限与利率等内容处理贷款业务,银行仅收取委托者的手续费用,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这便是委托贷款;经由国务院的正式审批之后,银行根据预计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采用相关补救的手段之后,随后贷款交由国有独资银行进行发放,这便是特定贷款。除此之外,按照借款人信用的差别对贷款进行分类,囊括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以及担保贷款等等;从用途方面可将其划分为消费贷款与科技开发贷款,以及专项贷款等用于专门途径的特殊贷款。但是,不论是哪一类贷款,当借款人进行贷款时,除去必须通过信贷人员的审核与评估以及确认等工作,判断借款者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此类借款者无需提交担保材料之外,要求其余借款者有人为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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